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实际,制定《北京市体育行业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和预收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新规落地备案明 资金监管权益稳”
问:经营者如何进行备案?
答:北京市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均应按要求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向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经营者有分公司的,分公司发卡规模计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备案和发行预付卡。总公司不在本市行政区内的,其分公司应向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预付卡备案和落实资金监管要求。
问:经营者备案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体育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
(二)交易合同文本和补充协议,每月底上传本月已交易合同电子信息;
(三)承诺书;
(四)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备案的材料。
经营者提交的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确认,即完成备案。
问:经营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答:经营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系统提交变更信息,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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